请问办理树苗检疫运输证,要到哪里办理,需带什么证件?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条规定林业种苗检验检测资质证:调运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林业种苗检验检测资质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调运的树苗属于应施检疫对象,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才能进行运输。可以携带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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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苗木检疫证的办理有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以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检疫,办理检疫手续:
(一)在省内调运的,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向调出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二)从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贵州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调出省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必要时,贵州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
(三)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调往省外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经省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用于救灾备荒的粮油种子,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及时办理检疫手续,免收检疫费。
第十六条 报检手续的办理,必须在运输或邮寄前15日向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植物检疫申请后,必须在15日内,对符合有关规定准予调运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作出书面答复。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更好向当地机构咨询。
调运苗木需要 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批(同一地区、同一日期、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名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一证开具,货证同行。按照“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这一规定,必须为”一车一证“,”货证同行“
一、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二、申请规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三)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购销合同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苗木检疫证和运输证
当然要没收你的东西,凡是要出省的都要过木材检查站。你到当地林业局开具要求书,再到对方林业局开具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没得证千万不能上路。 另外有个冒险的 *** (自己考虑):你那个是10cm的苗木,不会很长,你把苗木装在车里表面装满蔬菜或则水果,一定要把你的苗木盖严。然后找人帮你开蔬菜的检疫证(这个很好开)。这样运输还不用交过路费。
苗木花卉检疫证怎么办?
到当地的林业局办证点开具花卉苗木检疫证书,如果苗木直径超过5厘米,还需要另外开具木材运输证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其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货方所在地林业检疫机构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报检,确定有关检疫事项。
2、胸径大于5公分的苗木,调运时需到调出地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3、取得检疫证书后,核对检疫证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或错误,特别注意所调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几处关键地方,所调品种较多时,更好和苗木清单一一核对。
4、根据苗木购销合同,在调运苗木时应办理完所需证件,如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地标签、苗木检验证书等。
5、调运途经木材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查验证件。
6、交货验收后,应立即将所有证件交收货方检验员,不应自行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植物检疫证书
苗木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也可搜索所在地政务网站,在其中搜索林木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按提示办理。
二、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生产地点的无检疫对象证明及产地检疫证明。
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树种、规格、数量清单;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应提供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认定证书;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品种 *** 合同等证明
5、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6、专业技术及检验人员资质证
7、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两证”的专用申请表。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跟经营许可证需要走的流程
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要分开报批。
以云南为例,申请生产许可证你需准备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林木种子生产用地核发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5、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6、注册资金证明;7、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如无职称、学历的,大田育苗小于50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应当具有育苗熟练人员);8、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品种)名称、良种的主要性状、良种审定和认定的批准文件和证明书等材料;9、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标签、质量等级标准、质量检验单等资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报告,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及生产基地,生产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有性繁殖要冷藏设施)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苗木可免此项);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苗木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5、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无职称、学历的,大田育苗小于50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应当具有育苗熟练人员);6、注册资金证明 7、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给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个地方要求大同小异,你可到你省林业厅网站查询相关行政许可申报规定,一般都会有相关材料的。
怎么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一个苗圃交易市场需要在林业局办什么证件?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林业种苗检验检测资质证,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林业种苗检验检测资质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林业种苗检验检测资质证: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 *** 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办苗圃标准建设施工资质证书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43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四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二年以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二)实施依据
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第四条:“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条:“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二)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19〕5号)第二十三条:“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除具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规定的认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种植地为独立苗圃,周围环境和隔离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达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传播和及时有效进行除害处理的隔离种植要求,并通过生产、管理、科研等单位专家的论证;
(二)具有监控设备、危险物品存放警示标志、苗圃进出入口车辆消毒池、温室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和进出风口隔离控制装置等设施设备;
(三)从事经营性引进种植的,应当具有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贸易资格。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应当建立和完善隔离试种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种植地基本情况、每批次引进种类的隔离试种情况(试种种类、数量和隔离时间等)、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治情况、出圃时的检疫情况,以及隔离试种种类的出圃批次、时间、数量、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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