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资质标准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了?
新资质标准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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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业林业施工资质取消了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合计取消农业林业施工资质取消了吗了19项专业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以上便是被取消的19项专业承包资质
另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也被取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项合并为一项并更名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但是现在有说要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现在政策变化的比较大!
资质改革如何了?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取消了,设计资质现在取消了么?
园林绿化方面设计资质目前是没有被取消;那么四川转 让 自持资质内容:
消防、装饰、电子智能化、幕墙一级;
整转 环境设计乙级资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均为乙级;
.整转: 电力设计资质乙级:送、变电乙级,新能源、风力发电乙级;工程测量乙级;
剥离机电二级
综上所述望对企业单位有所帮助,谢谢!
住建部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