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否挂证取酬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社部《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有关精神,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取酬行为,不仅干扰了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

公务员可以挂靠证件吗?

不可以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挂靠是违法行为。公务员是国家认可的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应该遵循本职,以下是公务员的相关介绍: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公职人员违规挂靠林业资质他职位类别。

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

公职人员挂证半年得了5000元会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挂证的具体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处罚;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公务员的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如果你违法,你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公务员不能按要求挂证,也是兼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湖北公职人员挂证如何处理

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所以公务员在外挂证是违法的,会被给予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国企在外挂证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所谓‘挂证’,是指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其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据了解,此类现象多见于工程建设领域,一部分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他们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证书挂靠到相关企业,一方面这些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持证”员工,才能获取管理部门更高的资质认定,可凭此承揽更大的项目和工程,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持证人员通过‘挂证’可以从企业获取不菲的“酬劳”。

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细分析,却并不如此。首先,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资质认定,规定了资格证书持有人数,初衷是规范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者素质,从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夯实基础。但现实情况是,企业自身从业人员中证书持有人数不足,达不到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为了能够承揽到建设工程,就依赖持有证书的非企业从业人员‘挂证’来实现目的,从而导致了挂靠之风的出现,催生了考证热。其次,一些‘挂证’人员并不在企业供职,不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他们只是将证书注册到企业,获取企业承诺的经济收入。实际上,导致了企业的资质证件“悬空”,使企业利用这些证件承揽了工程,但工程的实际建设却由不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施工,这显然会给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再次,‘挂证’人员中大部分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挂证”兼职属于违规行为,不应予提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款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网络消息:近日,四川巴中市平昌县25名公职人员因违规“挂证”兼职,受到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根据当地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违规“挂证”兼职的公职人员散见于交通、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违纪时间远的可以溯及党的十八大之前,近的发生在今年6月,他们大多有违规取酬情节,且反复“挂证”。

公职人员由于身份特殊,其违规“挂证”兼职,存有诸多弊端:一是扰乱了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秩序。“挂证”人员只管定期收钱,至于挂靠到哪一家公司、公司当年施工的项目以及施工的质量如何等等,他并不关心,扰乱了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秩序,使得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初衷被异化,同时也使得这些人员向所在单位隐瞒其“挂证”兼职的事实,成为可能。二是给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安全隐患。前面说过,这些‘挂证’人员并不在企业供职,但工程的建设,很大可能是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施工,这显然会给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增加了施工质量问题追责问责难度。一旦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企业方面会千方百计,使尽浑身解数化解问题,一方面企业刻意隐瞒“挂证”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这些“挂证”公职人员也会暗中施力规避风险,使得追责问责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