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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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孟连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县直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孟编办 〔2017〕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孟政办发〔2011〕98号)要求,设立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住建局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6个职能机构(股级)。局机关编制人数11名(实有人数17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人民防空办主任),副局长3名(副科级),人民防空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2个,总事业编制92名,分别为:
(一)孟连县城乡规划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编制6名,在岗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
(二)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3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
(三)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0名,在岗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工勤人员8人。
(四)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9名,在岗22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9人。
(五)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勘测设计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4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空编1人。
(六)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结算审核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七)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八)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九)孟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
(十)孟连县娜允古镇开发与保护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
(十一)孟连县自来水厂,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3名,在岗29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工勤人员18人。
(十二)孟连县建筑工程设计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5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空编2人。
二、自检自查情况
(一)机构启动运转情况
我局已按规定启用部门印章;已按规定对外挂牌和加挂牌子;已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县住建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部门机构与内设机构已衔接到位,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部门职责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职责履行过程规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或存在重大失误;按规定程序调处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规定进行公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过程规范。
3、职责履行效果较好。部门职责履行已全面落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效果规范、良好;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县住建局已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具体工作,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落实“三定”方案,强化服务职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方面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一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需求。
(二)理顺职责关系。一是理顺股室之间的职责关系。重点对各股室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事项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二是明确股室内部权责关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三是理顺股室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部门内逐步推行审批权相对集中,使业务股室的工作重心转到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上来。
(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建设工作得到较大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在此次机构改革前就已存在超编现象,为规范我局机构编制情况,急需增加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编制;
二是我局于2008年成立孟连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加挂牌子在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安监站只有牌子无正式机构,为确保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亟需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好房地产交易的各项管理工作,亟需解决房地产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四是人民防空办编制仅为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太少,不利于工作的全面开展,随着近年来人防日常工作不断专业化,为了更好地健全人民防空机构,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急需增加人民防空办人员编制。
五是我局城建监察大队,于2002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因城建监察大队属执法单位,需公务员才能行使执法权力,现因人员身份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五、整改措施或建议
针对县住建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2】
2017年,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规定,为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一年来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新设机构19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股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农村交警3、4、5、6中队,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宣传与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渠阳管委会邓家坡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暂不定级别拟作为正科级机构向上呈报审批的3个,分别是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城市规划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1、甲级资质(32)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新办规划设计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 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