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待遇怎么样
问题一:规划局事业编制待遇如何编制城乡规划所待遇怎么样?请在该部门工作过编制城乡规划所待遇怎么样的解答 你说的是基本工资吧编制城乡规划所待遇怎么样,没包括地方补贴或生活补助。福利好不好,在各个单位自己谋。但是理论上城市发展规划是龙头,规划不可能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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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编的人员,几乎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有的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在编能进来的,都是有路子的,一般。一是不在乎这点钱,二是待遇不会差到哪去。
不可能转为公务员,参公实际和公务员一样,除了名称不一样,调动范围不同,其他的都一样,没区别,调回本部,估计不行,除非升到副局长及以上。但是借用是普遍现象
问题二:城市规划局如何啊、待遇与发展如何.. 20分 城市规划要去事业单位或者考公务员,跟着 *** 混还有待遇不好的吗?你想想吧
问题三:规划局公务员和事业编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多大差别? 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事业编制: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1、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
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的工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多额参照公务员待遇,多额国家财政拨款,像林业局;一种是差额的,国家给几个百分点,然后自己单位给你发几个百分点,像公立医院。一种就是国家只管编制和政策,不管工资,像一些博物馆。
很多同学对事业单位的感觉,会从主观上有一种低人一等感觉,会觉得发展不如公务员,连待遇也比公务员要差,其实不然。因为公务员的监管日趋严格,而事业单位是和本身效益有关系的,也没有公务员那么严格的约束,很多事业单位钱是很多的。
还有一点:自从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障上已没有多大区别。
问题四:规划局的工资 城市规划局是 *** 组成部门,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其工资制度是职级工资,就是说: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没有奖金。以科级领导为例,工资水平在30埂0元左右。你所说的队长不是规划局局机关的,局机关没有队长职位。所以应当是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其工资水平县上和市上的都不一样,不好说是多少。
问题五:地级市城乡规划局待遇怎样 自从实行国家公务员阳光工资以来,同一地市、同一职级的工资及津补贴待遇都是一样的。规划局因为职能比较关键,社会地位待遇上会比较牛叉。
问题六:建筑工程系毕业 毕业后准备去乡镇规划局 请问工作待遇怎么样 有前途吗 如果是一线城市的话还可以,其他的建议你不考虑,去了肯定会后悔,如果求安逸的话可以考虑,工资大概2000多,五险一金,基本在那里喝喝茶看看报纸等着下班就行了
问题七:有没有在规划局 工作的的前辈啊 编制城乡规划所待遇怎么样我想问一下 在规划局工作都要做什么 忙吗?经常加班吗?事业编制有没有 我在规划局上班5年了,调过很多科室,也是在一个县级的规划局,像你所说得有闲有忙很正常,各地方要求不一样,加班很正常,不过不常有,每年都有任务,任务多事情多,任务少事情少,不过总的来说不会一天忙到晚,早9晚5的工作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因为没处在你所在的地方,所以也不了解你们那得工作态度,真正的还是需要你自己去亲身体会。
关于做得事情,那就太多了,你是学设计的?在规划局不需要设计,都是审查别人的设计方案。CAD需要熟练,做做地形图,画画红线图什么的,事情和琐碎,分布很广,一人做一件事,我们局里每一个闲人,天天都非常充实编制城乡规划所待遇怎么样!等你闲下来的时候,你就等于一个废人了。所以要工作的话还是求忙不求闲。什么事都不做以后就什么都不会做!多听多看多问,以后会对你有帮助!
问题八:规划局怎么样 你是想去工作,还是想找人帮忙?总之是很好的单位。
问题九:请问规划局是干什么的额? 规划局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
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
8、承办市 *** 、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督办及对外联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2、负责本局文件收发、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
3、负责人事、劳资、支部、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学习、制度执行和考核工作;
6、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
7、负责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与 *** 等工作;
8、办理本局规划审批“窗口”工作;
9、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审查、呈报和审批工作。
2、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考评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建设。
3、根据已批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审批。
4、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确定规划用地位置、范围以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并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准予发放。
5、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与设讲方案的会审。
6、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培训和设计工作。
7、参与 *** 、纠纷处理。
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热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后规划管理。
3、组织审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审定和准予发放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通知(副本)以及核定规费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并实行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5、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6、进行测绘管理。
7、参与 *** 纠纷处理工作。
法制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规划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对市规划区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局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4、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归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准予发放工作。
6、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意见。
7、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包括查处违章建筑)。
8、负责对 *** 的协调、督办、处理。
9、负责管理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代表本局应对行政诉等工作。...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研究生待遇
好。
1、工资方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研究生的工资是在5500元到7000元之间的,是比其他的工资高300元的,因此此研究生的待遇好。
2、福利方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研究生是具有福利和奖励的,所以此研究生待遇好。
住建局和规划局哪个待遇好
都是事业单位,待遇差不多。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一、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