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GDAD)成立于1952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大型综合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之一,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是岭南建筑设计科研高地、城乡建设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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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AD拥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工程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承包、施工图审查等10余项甲级资质,形成了以勘察、设计为主业,以规划、咨询等为补充的高新技术产业格局。

GDAD技术力量雄厚,在60余年技术及经验沉淀基础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在城市综合体、地下空间、交通、体育、文教、医疗、高层、住宅、市政工程、智能化与机电顾问、城乡规划与景观设计等领域都屡有建树,尤其在大跨度结构设计、新型建筑结构设计、高层建筑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建筑智能化与节能设计等领域,均有自己的国家发明专利和研发成果,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GDAD还致力运用推广BIM数字建模技术,深入研究多个主流建模软件,应用于多个大型设计项目。GDAD因在多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被建设部授予“全国科技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称号,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共获各类国家、部、省级奖500余项,科技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GDAD注重人才培养,现拥有2500余人优秀的设计团队和效能显着的人才架构,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工程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国家各类注册工程师等行业顶尖人才。现有教授级高工47人、高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等440人、建筑师和工程师等579人,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3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13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47人、注册电气工程师23人,注册城市规划师19人、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1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1人。

GDAD以开放、包容、务实的态度,致力于国际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沙特、日本、中国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的设计公司合作交流,不断丰富充实本土的建筑文化,逐步形成立足广东,面向全球的发展态势。

GDAD部分代表作品:广州新中国大厦、北京师范大学教学主楼、广州民航医院门诊楼、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州国际美食中心﹙广州名盛广场)、广州大学城工程、广州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广州全球通大厦 、广州白云绿地集团中心、广州汽车工业大厦、广州中医药大学药科楼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揭阳潮汕机场、广州亚运馆、广州科学城科技人员公寓、惠州市金山湖游泳跳水馆 、广州市花都区东风体育馆 、广州亚运城主媒体中心、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及新航站楼方案、广州市万国商业广场 、深圳华润中心(万象城)工程、广东省博物馆新馆、广州亚运会自行车馆、花城广场及地下空间、河源恐龙博物馆、珠海翔翼飞行员训练基地、江门电视中心、广州花城广场、广州番禺万博中心地下空间、广州金融城城际中心、河源博物馆、湛江文化中心、清远图书馆、佛山龙舟文化中心等。

法定代表人:曾宪川

成立日期:1994-04-15

注册资本:3468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广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6332

经营状态:存续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英文名: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Guangdong Province

人员规模:1000-4999人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房屋安全鉴定;工程咨询;政府采购代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基桩低应变法;基桩钻芯法;基桩声波透射法;土工试验;基坑(边坡)监测;工程测量;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打印、复印、装订,排版设计,晒图,建筑模型制作;承担国外和国内外资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代建管理;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具体按[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33号文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是什么?甲级、乙级城市规划资质各是什么?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固定资产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固定资产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固定资产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固定资产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固定资产: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第七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城市规划甲、乙、丙级资质分别承接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内容

城市产业规划是在明确的区域(镇域、县域及以上)范围内,立足当地的资源与条件,充分结合外部环境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培育产业,并对各类产业的发展进行详细规划,理清发展次序,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打造强有力的产业集聚群,常常包括城市片区规划。

丰富的产业研究经验,能够很好的将宏观的行业研究与微观的项目研究结合起来,让规划最终落脚到重点细分领域、重点集聚区和重点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