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