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的简介

享有中国苎麻之乡、川东绿竹之乡美誉的大竹县,位于四川东部,达州南部。唐久视元年置县,县城竹阳镇。全县幅员面积2076平方公里,耕地93.14万亩,辖50个乡镇、384个行政村,总人口105万人。 大竹辖 竹阳镇 71561 乌木镇 18889 杨家镇 16810 清河镇 20607 柏林镇 22427 石河镇 24124 石桥铺镇 25060 观音镇 15350 周家镇 28626 石子镇 13544 文星镇 22739 高穴镇 17793 庙坝镇 17178 清水镇 18721 城东乡 14202 城西乡18181 竹北乡 24490 团坝乡 19223 东柳乡 20289 朝阳乡 15419 人和乡 13844 田坝乡 8465 中华乡 10386 黄家乡 7809 柏家乡 12256 李家乡 14994 月华乡 13603 余家乡 15001 双桥乡 8880 双拱乡 12086 二郎乡 13511 蒲包乡 4006 永胜乡 20161 新生乡 16377 安吉乡 14123 白坝乡 17579 双溪乡 14010 罗城乡 10959 高滩乡 14677 明滩乡 12572 八渡乡 12753 西河乡 9371 中和乡 9868 天城乡 14217 扬通乡 12536 吉星乡 8681 四合乡 13633 张家乡 6765 石龙乡 9209 童家乡 14564 神合乡 10269 妈妈乡 14910 金鸡乡 11061 五仓乡 9678 黄滩乡 8732 牌坊乡 12838 新桥乡 10118 姚市乡 11995 欧家乡 8256 高家乡 5979 民主乡 12103 莲印乡 13758 川主乡 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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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洛阳道北发展规划最新情况?

2022年12月15洛阳道北发展规划最新情况?

一、项目名称:玄武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基本情况:规划范围为西至定鼎大道、东至唐宫一路、北至玄武门大街、南至唐宫东路,总面积26.25公顷。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附注:

1.公示日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4日(30个自然日)

2.查询网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信息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6017房间洛阳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

5.监督电话:63225083,65518316;邮箱:jsydk369@163.com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为西至定鼎大道、东至唐宫一路、北至玄武门大街、南至唐宫东路,总面积26.25公顷。

规划落实“颠覆性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新形态、建设国家遗址公园3.0版本,打造“盛世隋唐”品牌核心展示区,文旅文创高质量发展先导区。

依据隋唐洛阳城玄武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结合规划区区位及玄武门遗址的特殊性,提出“一心两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心”为片区景观核心,“两轴”为宫城城墙景观轴与隋唐洛阳城历史文化轴,“三片区”为景观游憩区、文化传承展示区、沉浸式体验游览区,配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

指标控制:落实风貌导则指标控制体系,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设计规范等要求,对各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推算、复核。具体指标详见图纸。

落实上位规划,对文物保护、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城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划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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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县的简介。

[编辑本段]大竹概况大竹县位于四川东部大竹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电话,达州南部大竹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电话,东邻梁平、垫江,南接邻水,西界广安、渠县,北连达县,现辖50个乡(镇)、577个村。面积207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3.14万亩;全县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2万人。

大竹县系对外开放县、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苎麻生产基地县、全国重点产煤县,盛产稻谷、玉米、小麦、油菜、苎麻、竹木、蚕桑、茶叶、生猪、家禽等。其中苎麻面积、产量多年来居全国首位。

区位优越。国道318线、省道218线纵横交错,达渝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公路总里程956公里。县城西至襄渝线渠县火车站40公里,北至达州火车站60公里、达州机场70公里,南至重庆江北机场135公里、重庆港160公里,东至万州机场、万州港176公里,形成了“半小时达州、1小时重庆、3小时成都”大竹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电话的通达格局,成为川、渝、鄂、陕的物资集散地和川东北地区的商贸中心。

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县、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达标县、全国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并荣获省级文化先进县、省级综合治理模范县、全省首批体育优胜县等称号。 [编辑本段]大竹经济大竹县在农业上,坚持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目标,坚持"三个稳定"(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突出"三个优化"(优化农产品结构、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 大竹县局),狠抓项目启动、政策拉动、科技带动、开放推动,大力延伸三大链条(以麻纺企业、二郎竹席协会等为龙头,以16万亩苎麻基地、16万亩竹资源基地为依托的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链;以醪糟公司、油脂公司等为龙头,以20万亩杂糯间栽基地、20万亩油料基地为依托的粮油加工产业链;以肉联厂、星火禽业协会等为龙头,以80万头良种生猪生产基地、2000万只小家禽生产基地为依托的畜禽加工运销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农业大县向经济强县的转变。

工业上,县政府提出并逐步落实“机电行业育骨干,食品行业强发展,化工行业求突破,煤炭行业抓转移,丝麻行业搞重组”的结构调整思路,突出发展以“黑象牌”电缆、“西立牌”膜片离合器、PVC弹性体输油管、“东柳”醪糟四个省名牌产品为代表的机电、化工、食品、麻纺产品,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同时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发展。

发展强劲。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30:40:30。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全县民营企业415户、个体工商户15490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1.4%。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成功引进了玖源化工、石河天然气净化厂、利森水泥等外来投资企业,川电、金桥、川环、大枫树等骨干企业发展良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6.2亿元、利润1.3亿元、税金1.3亿元,分别增长42%、46.2%、44.4%;苎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川环科技、工具公司、通源油脂等16户企业入驻。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粮食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农业生产稳步增长,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全县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户,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110余个,专业合作组织达328个;劳务输转能力增强,2006年实现劳务收入13.2亿元,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22元,增加252元。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加大经营城市力度,实现收入3.7亿元;城乡市场繁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亿元;旅游业发展迅速,实现收入3.64亿元。

2006年,大竹县广大干群严格按照“16字”新跨越发展思路,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社会持 大竹县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完成地方生产总值7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同)13.4%;一二三产业结构比调整为30:40: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亿元,增长32.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亿元,同口径增长30.9%。在西部百强县排序中,居第87位。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2亿元、利润1.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46.2%;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4.9.1%。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实现总产值38.6亿元,增长2.9%,粮食总产连续五年稳定在50万吨以上。城镇商贸互动共进。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亿元,增长16.9%。实现旅游收入3.64亿元,增长73%。

1997年以来改革开放重大经济活动、建设项目:

1、97年2月,县委、县政府对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实现利润超过150万元的经营管理者实行重奖,奖给有突出贡献的氮肥厂厂长林孟军和川东电缆厂厂长李永辉奖金各5万元。

2、97年9月,大竹县4家企业跃入全省500强。按固定资产原值500强排序,大竹县氮肥厂列第233位,大竹县苎麻纺织印染厂列第315位。按实现利润500强排序:四川省川东电缆厂列第357位,大竹县电力公司列第462位。

3、97年11月大竹县首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结束,资产评估73户,完成资产清算、核实72户。

4、98年4月中国公众计算机互联网"天府热线"大竹节点开通,当年发展用户40户。

5、98年6月,县乌木水库取水头部改道工程经达川地区计委、建委批准立项,完成了项目初设可研报告及施工方案图的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

6、98年9月,大竹县龙潭水库工程前期可研工作基本完成,该水库设计总库容为2700万立方米,供县城15万人饮用水。

7、98年11月,大竹县境内国道210线北端19公里省级文明样板路建设工程全面竣工。

8、98年12月,大竹县正式启动广播电视光缆网络建设工程。

9、98年12月,大竹县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在成都正式挂牌运行。

10、99年6月,大竹县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签订对外地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的双边协议。

11、99年6月,大竹县与邻水县缔结为友好县。

12、99年7月,大竹县龙潭水库项目可研报告通过终审。

13、99年10月,大竹县电信局完成7000门电话扩容,全县城乡电话交换机总量达到31000门。

14、2000年2月,省计委行文批复大竹县龙潭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龙潭水库总投资11920万元,其中枢纽工程6129万元,水库淹没工程3140万元,渠系工程2651万元。

15、2000年4月,大竹县全面清退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2400多人。

16、2000年4月,大竹县在县城竹阳镇举行了由11家非国有企业参加的招聘下岗职工洽谈会,有110人下岗职工被择优录取重新上岗。

17、2000年7月,大竹县劳动力市场正式成立,全县不再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统包分配,一律进入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调节就业。

18、2000年8月,大竹县为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实现国退民进战略,举行首届企业产权交易会,首批推出57户工商企业面向市场,公开竞价出售。共出售企业22户,成交金额达3001.53万元。

19、2000年11月,达渝高速公路达县至大竹段正式通车运行。 [编辑本段]大竹资源大竹县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及旅游资源为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

大竹县属于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低山、丘陵、平坝有适宜多种竹木生长的林地。森林类型有:以马尾松为主体的松、杉针叶混交林;以丝栗为主的常绿阔叶林;以白夹竹为主的竹、针、阔混交林;也有松、杉、柏、樟、栎等纯林。全县森林面积达62.25万亩,森林覆盖率27.31%,其中以白夹竹为主的成片竹林资源达16万亩。全县有林地面积43.34万亩,蓄积量147.3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25.4万亩,蓄积量92.3万立方米;防护林17.9万亩;蓄积量54.9万立方米。

大竹县境内有煤、天然气、石灰矿、灰石岩、铁矿石等多种矿产资源,蕴藏量也较为丰富。原煤总储量为1.63亿吨,符合工业标准和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保有储量达1.44亿吨,发热量在5000-7000大卡/千克。天然气蕴藏量约60亿立方米,还埋藏有较丰富的石油。石灰矿储量颇富,主要分布在华莹山、铜锣山中上部。灰石岩以铜锣山分布为多,是全县陶瓷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新近探明的碳酸锶矿储量达148万吨,是一特大稀有金属矿床,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大竹县历史悠久,山清水秀,名胜古迹众多,旅游业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全县已经初步开发建成了东湖公园、五峰山森林公园、乌木水库风景区、蒲苞山森林公园、东山森林公园等自然风景旅游区以及云雾山寺、四方山丹桂堂等佛教文化观光旅游区,完整保存了清河古镇、范绍增故乡古建筑群,成为川东旅游度假景地之一。全县已有一个旅游涉外宾馆(东湖大酒店),东柳醪糟、大竹豆干、大竹凉席等旅游产品在国内享有盛名。 [编辑本段]基础设施 电厂和装机输变电能力 大竹县现有一火力发电厂、55处水电站,装机76台,装机容量累计达42910千瓦,拥有35KV变电站7座,主变11台,变电设备容量40150KVA。 公路和城市建设 大竹县城位于国道210线和318线的交汇处,公路交通十分发达。西至渠县火车站40公里,北至达县火车站79公里,至达县机场84公里,南至重庆江北国际机场150公里,东至重庆万州区港口176公里,正在建筑中的达渝高速公路从境内经过,其中达县-大竹段于2000年底正式通车。过境两条国道好路率达78%,并改造建成了64公里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被命名为全省公路行业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实现了村村通公路。

已完成县城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的编制,先后新、改、扩建城市主要街道11公里,城市面积发展到7平方公里。城市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4万吨,天然气年供气量达510万立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6%。 [编辑本段]科技教育1、四川省大竹师范学校(现在已经并入大竹中学,大竹师范已不存在)

该校创建于1940年,占地面积50025平方米,拥有各种类型计算机76台,有多媒体语言实验和多媒体教室,拥有各类图书近8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10人,专任教师69人。学校主要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培养五年一贯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

2、大竹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学校建于1978年,现占地42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800名。学校自96年以来,先后与达州卫校联办中专医士、护理专业,与达州电大联办大专"高级护理"专业,与广元职工医学院联办大专"中西医结合"、"高级护理"等专业,2000年4月,经省教委批准为达州卫校教学点。

中、小学数量及在校人数。

全县共有学校647所,其中小学589所,普通中学58所;共有学生157712人,其中小学114531人,中学43181人。 [编辑本段]宗教信仰大竹县境内宗教有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有云雾山寺和四方山丹桂堂。云雾山寺是川东一带有名佛教寺庙,海拔1190米,山清水秀,风景优美,夏季为避暑胜地,冬季雪景独具特色,是集宗教、旅游为一体的圣地,有"小峨眉山"之称。四方山丹桂堂位于铜锣山中段,海拔980米,绿树成荫,古柏参山,山川秀丽,风景奇绝,香火旺盛,每年的三月十九、六月十九和九月十五朝香拜佛信徒众达万人。由公路到丹桂堂有一千多步石梯,陡峭险峻;丹桂堂建筑雄伟,寺内二口铁铸大钟,其声响彻云霄,为丹桂堂增添生气。

伊斯兰教是清嘉庆年间传入大竹,现修建有一所清真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至今有200多年历史。寺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现有信徒500多人。

大竹县基督教起始于1890年,由一位英国传教士传入大竹。1957年教会停止活动,1986年恢复,1992年改建教堂,占地面积400余平方米,现有牧师一名,传道员一名,信徒400余人。

破山禅师(1597~1666),号海明。俗姓蹇,名栋宇,是明末清初大竹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电话我国一位著名的佛门巨匠、诗人、书法家,是明末清初重要禅宗大师,在蜀峨嵋地区的佛教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破山海明一生弘法精进,广收门徒,推动了清初的僧伽教育,他所撰写的《伏虎寺开学业禅堂缘起》是其禅学教育思想的精辟总结。祖籍渝城(今重庆市),于明朝万历二十五年(1597)出生于竹阳(今四川大竹县)。父名蹇宏(弘),母徐氏。《破山禅师年谱》说他“本渝州忠定公后裔” ,蹇忠定公即明朝的重臣蹇义。破山海明禅师,临济宗第三十一世,是开法西南禅宗的领袖人物,对明末清初时期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的禅宗,影响甚为卓越。梁平双桂堂的开山祖师,曾落脚过石柱县 银杏堂。当代书画家启功最崇拜之人。 [编辑本段]行政区划大竹县下辖:

18个镇:竹阳、石桥铺、周家、柏林、庙坝、石河、清河、高穴、杨家、乌木、文星、石子、观音、清水、欧家、团坝、妈妈、双拱。

32个乡:城西、竹北、东柳、朝阳、人和、中华、黄家、柏家、李家、二郎、蒲包、新生、永胜、安吉、白坝、双溪、八渡、中和、杨通、天城、四合、张家、童家、神合、金鸡、黄滩、牌坊、姚市、莲印、川主、月华、高明。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秦属巴郡宕渠县地。南梁大同三年(537)置?山县,为州、县治所。唐久视元年(700)析置大竹县,属蓬州。因地产大竹而得名。明洪武九年(1376)属广安州,清属绥定府,1950年属大竹专区,1953年属达县专区,1993年属达川地区。现属达州市。

1997年,大竹县面积2074.6平方千米,人口102.2万,辖5个镇、58个乡:竹阳镇、石桥铺镇、周家镇、柏林镇、庙坝镇、城东乡、城西乡、竹北乡、乌木乡、东柳乡、朝阳乡、团坝乡、杨家乡、人和乡、田坝乡、中华乡、黄家乡、清河乡、柏家乡、李家乡、石河乡、月华乡、双拱乡、二郎乡、双桥乡、余家乡、蒲包乡、新生乡、永胜乡、安吉乡、观音乡、白坝乡、双溪乡、罗城乡、高滩场乡、八渡乡、西河乡、中和乡、明滩乡、石子乡、吉星乡、杨通乡、天城乡、四合乡、张家乡、文星乡、童家乡、石龙乡、神合乡、高穴乡、金鸡乡、五仓乡、黄滩乡、妈妈乡、牌坊乡、新桥乡、姚市乡、欧家乡、高家乡、清水乡、民主乡、莲印乡、川主乡。县政府驻竹阳镇。有国有茶场2个,林场4个。

2000年,大竹县辖14个镇、49个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952734人,其中: 竹阳镇 71561 乌木镇 18889 杨家镇 16810 清河镇 20607 柏林镇 22427 石河镇 24124 石桥铺镇 25060 观音镇 15350 周家镇 28626 石子镇 13544 文星镇 22739 高穴镇 17793 庙坝镇 17178 清水镇 18721 城东乡 14202 城西乡 18181 竹北乡 24490 团坝乡 19223 东柳乡 20289 朝阳乡 15419 人和乡 13844 田坝乡 8465 中华乡 10386 黄家乡 7809 柏家乡 12256 李家乡 14994 月华乡 13603 余家乡 15001 双桥乡 8880 双拱乡 12086 二郎乡 13511 蒲包乡 4006 永胜乡 20161 新生乡 16377 安吉乡 14123 白坝乡 17579 双溪乡 14010 罗城乡 10959 高滩乡 14677 明滩乡 12572 八渡乡 12753 西河乡 9371 中和乡 9868 天城乡 14217 扬通乡 12536 吉星乡 8681 四合乡 13633 张家乡 6765 石龙乡 9209 童家乡 14564 神合乡 10269 妈妈乡 14910 金鸡乡 11061 五仓乡 9678 黄滩乡 8732 牌坊乡 12838 新桥乡 10118 姚市乡 11995 欧家乡 8256 高家乡 5979 民主乡 12103 莲印乡 13758 川主乡 10908 

2003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民政[2003]38号)批复同意大竹县撤销城东、田坝、双桥、余家、月华、罗城、西河、明滩、高滩场、吉星、石龙、五仓、新桥、高家、民主15个乡。 扩大11个乡镇的行政区域:(1)将原城东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竹阳镇,竹阳镇政府驻竹阳解放街59号。(2)将原田坝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杨家镇,杨家镇政府驻杨家场。(3)将原双桥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石河镇,石河镇政府驻石河场。(4)将原罗城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观音镇,观音镇政府驻观音桥。(5)将原西河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周家镇,周家镇政府驻周家场。(6)将原吉星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石子镇,石子镇政府驻石子滩。(7)将原五仓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高穴镇,高穴镇政府驻高穴场。(8)将原新桥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庙坝镇,庙坝镇政府驻庙坝场。(9)将原高家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欧家镇,欧家镇政府驻欧家场。(10)将原民主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清水镇,清水镇政府驻清水铺。(11)将原石龙乡所属的行政区域并入童家乡,童家乡政府驻童家场。 新建2个乡:(12)新建余华乡,乡政府驻余家奄。辖原余家、月华乡所属的行政区域。(13)新建高明乡,乡政府驻高滩场。辖原明滩、高滩场乡所属的行政区域。

2004年1月1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达市府函[2004]9号);2004年2月4日,大竹县人民政府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的通知(竹府函[2004]9号)。

2004年,大竹县辖18个镇(竹阳、石桥铺、周家、柏林、庙坝、石河、清河、高穴、杨家、乌木、文星、石子、观音、清水、欧家、团坝、妈妈、双拱)、32个乡(城西、竹北、东柳、朝阳、人和、中华、黄家、柏家、李家、二郎、蒲包、新生、永胜、安吉、白坝、双溪、八渡、中和、杨通、天城、四合、张家、童家、神合、金鸡、黄滩、牌坊、姚市、莲印、川主、余华、高明)。 [编辑本段]大竹旅游

大竹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大竹县医保局的电话是0818-6236935。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6248966 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7226801,开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8181631、0818-8181635,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018。据悉大竹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已开始没有在集中办理期内缴费的缴费人(新生儿、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除外)无法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疗。

拓展资料:

1、为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计划将分期分批加快推进,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2、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一项一项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打包支付。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根据各病种费用均值、技术难度等与某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点数,再结合点数单价及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总点数计算出支付总金额。总的来说,两者都是通过先付费的模式,要求医院使用更加有效的方式诊疗。如果医院的费用花超了,由医院自己承担,节余了,也归医院所有,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第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条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五条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采用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备案。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省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的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第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工作并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察工作情况。第五条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派驻的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等,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现代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第九条 城乡规划督察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列席派驻地城乡(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二)列席派驻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城乡规划、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及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的有关会议;

(三)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五)巡察派驻地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以及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情况;

(六)巡察派驻地的村镇建设情况;

(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督察事项的说明;

(八)调阅或者复制涉及城乡规划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九)接受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投诉,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第十条 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督察员的意见。第十一条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必要时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督察员,并抄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员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督察员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通知列席有关城乡规划督察内容的会议。第十五条 督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及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城市规划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注册规划师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聘用督察员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