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 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地灾资质单位可以凭啥职称他利害关系。
【资质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地灾资质单位可以凭啥职称:
(一)具有法人资格地灾资质单位可以凭啥职称,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地灾资质单位可以凭啥职称;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10%;
(三)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和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和业绩条件: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二)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或者租赁合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申报业绩的信息应当与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的有关业绩信息相一致。
办理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人员要求?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