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属于哪个部门?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机构为事业单位,例如城乡测绘所,城建档案馆,建设勘察设计院等。规划局上级直属所在地市政府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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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测绘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个单位如何?测绘局和国土局的关系?

1、省测绘局的性质:省测绘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通常由财政拨款,应该是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

2、和国土局的关系:测绘局进行的是国土及相关工程测绘,不负责任国土管理事宜;国土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主要职能则是履行国土管理职责。

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省测绘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3、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4、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5、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3、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5、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局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最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请问规划局可以成立测绘队,具体流程是什么?

可以,有足够的人员,仪器设备就可以了。

需要以下资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人代表、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4、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5、单位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及时间、职称及专业、职务、备注等);

6、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统计表、测绘仪器鉴定证书、购买发票、或者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7、测绘质量保障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认定材料;

8、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工作机构、管理人员和基本设施等证明材料;

9、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10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

11、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先在当地的测绘地理信息局网上申报,批复后拿以上材料审核。

请问规划局是干什么的额?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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