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局2022年能增资吗

大兴安岭林业局2022年可能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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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不断提高林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共享林区改革发展成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第9次为林业企业在职职工增资,月平均增资220元,增幅7%。

2、此次增资的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实际在职职工(包括干部职工、固定工人、计划内合同制工人)。增资标准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所属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林集综〔2011〕53号)确定的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及主要建设内容

森林康养是指以 促进大众 健康 和预防疾病 为目的2018年林业资质,利用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环境因子的康体保健作用,开展有助于人们放松身心,调节身体机能,促进(维持)身心 健康 的活动总称。

森林康养基地是指具备优质森林、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资源,开展 休闲、健身、 养生 、 养老、 疗养、认知、体验 等活动,能够提供促进人们身心 健康 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n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

目前,国家积极支持并通过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文化和 旅游 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 旅游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支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发展森林 旅游 、康养 旅游 等 ,并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地应 将乡村 旅游 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安排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发展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 探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改造建设森林康养等服务接待和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推进支撑森林康养等产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在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社会 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 可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从事 旅游 、康养、 体育 ,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同时,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

对于确需使用林地的森林康养项目,需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鼓励森林康养项目利用林区、林场、村庄等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2018年林业资质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规定,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 5 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定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允许年度间调剂使用。年度定额有节余的,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可结转使用;年度定额不足的,允许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提前使用的定额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定额的20% 。其中,10%以内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结转或者提前使用的定额,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在下年度定额中给予相应增加或者核减。

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定额会按照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控制指标要求,采取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政策导向与统筹需求相结合,科学测算与数据支撑相结合的方式,依据 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林地使用的实际情况 等,通过分析 本地区各年度林地定额使用情况与 社会 、经济、土地管理、林地利用 等 历史 性和预期性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结合定性分析,科学预测林地需求量与可供给量,进而确定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在林地可供给量和林地需求量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林地资源情况、近年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情况和林地利用水平,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合理确定本地区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并形成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定额计划。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 旅游 规划的生态 旅游 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例如修建临时建筑,临时占地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例如修建民宿,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核手续。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n 森林康养基地主要建设内容

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其中建设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

(1) 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 等;

(2) 中医药康养设施 ,如中医中药 养生 场馆、禅修冥想,温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 自然教育体验设施 ,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 运动体验设施 ,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蹦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 休闲度假体验设施 ,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假民宿木屋等;

(6) 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假基础设施 ;

(7) 交通设施 ,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h车程,具有 汽车 驾驶的可达性。

同时,地方相关部门对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为例,规范中对森林康养基地康养服务设施种类进行了明确分类:

² 住宿设施:休养所、森林木屋、休憩亭、露营地、森林酒店、生态山庄、野外休息场所等。

² 餐饮设施:绿色餐厅、休闲餐厅、餐饮服务点等。

² 购物设施:康养类有机绿色产品销售点、工艺纪念品销售点、林特产销售点等。

² 管理服务设施:接待中心、停车场、生态厕所、垃圾站、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等。

² 康养健身设施:森林浴场、冥想空间、康养步道、康养服务站、休闲座椅、康体俱乐部、药草花园、日光浴场、越野行走步道、自行车道、攀岩等。

² 休闲 娱乐 设施:森林多功能活动平台、观景台、休闲健身活动中心、儿童游乐设施等。

² 科普教育设施:森林体验馆、森林教室、宣教中心、森林博物馆、标本馆、图书资料馆、自然观察径、动物观察台、探访道路、登山路、森林作业体验场等。

² 医疗设施:医疗保健中心、康养所、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等。

² 安全设施:围栏、护坡、监控摄像、火险报警、安全警示等。

n 森林康养基地案例

『案例01——四川省洪雅县』

洪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背靠峨眉山,坐拥瓦屋山,属成都平原经济区,是天府新区重要节点。全县最高海拔3090米,最低海拔417米,有大小河流330条,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美誉。面积1896平方千米,总人口35万。拥有温度适合、高度适宜、纬度适中、绿化度高、洁静度好、负氧度浓、精气度足、优产度强的天然“八度优势”,被誉为“绿海明珠”“天府花园”。近年来,洪雅县专注发展高质康养配套,聚焦打造了森林康养“ 体验业态、抗衰业态、度假业态 ”三大业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森林康养体验业态: 以 政府引导、公司头图、企业合作的PPP方式 ,在玉屏山主打森林康养体验示范基地。围绕“森林疗养、 养生 度假、自驾 旅游 、户外运动”四大方向,打造了 滑翔伞、彩虹滑道、玻璃栈道、山地全地形车 等动态项目体验区,开发 森林太极、禅院、茶道 等静态项目体验区,开办 自然学校、森林博物馆、生态文明宣教基地 等综合项目体验区,构建高配套的 健康 管理中心,推出 森林康养“三天两夜”经典体验套餐 。森林康养基地年接待体验3000人次,年均收入1800万元。带动国有林场员工转型就业,由传统“护林员”变为“康养师”,传统观光景区变为森林康养样板地。

森林康养抗衰业态: 在七里坪主打森林康养抗衰示范基地。打造“医、养、游、居、文、农、林”七位一体的综合型康养项目。 与美国巴克抗衰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等著名医疗院所合作,研发生物细胞治疗产品,推出生物抗衰服务。围绕人体5S理念,推出3~180天的差异化森林康养抗衰度假套餐。建成温泉 养生 中心、森林 养生 禅道、 健康 管理中心、半山康养小镇、名贵中药材保育圃等项目。 年均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累计贡献税收超过5亿元,带动就业9000余人。度假区所在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2000元提升到33000元,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示范之一。

森林康养度假业态: 邀请瑞士施泰内尔设计公司对瓦屋山区域和柳江古镇区域整体策划,将瓦屋山定位为“瓦屋山.中瑞国际山地度假 旅游 示范区”,主打森林康养度假示范基地。 利用瓦屋山森林公园“世界杜鹃花的王国”“中国鸽子花的故乡”“野生熊猫的家园”等美誉打造青少年科普度假套餐;依托特色民宿、星级森林人家、森林小镇等打造职场人群休养度假套餐;依托避暑避霾、 养生 食药膳等特色形成中老年 养生 度假套餐。 近三年来,瓦屋山景区累计实现收入超过40亿元,直接带动家庭劳动力全就业600余户。成功构建了“宜居县城一绿色场镇一美丽乡村”生态空间新格局,瓦屋山镇被评为中国最美森林小镇。

『案例02——浙江省磐安县』

磐安县地处浙江省中部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国森林 旅游 示范县和浙江省森林休闲 养生 建设试点县。全境1195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80.95%。自2015年试点以来,以“ 进森林氧吧、赏森林美影、品森林 美食 、浴森林文化 ”为主线,大力发展森林休闲 养生 产业,2018年接待游客1353万人次,实现 旅游 总收入122亿元。

打造特色森林小镇: 重点打造 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尖山森林 旅游 休闲小镇和南孔厥里森林 旅游 休闲 养生 小镇 ,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特色森林小镇网络。灵江源森林公园作为小镇创建的重要载体,2018年建成了 高空玻璃桥 ,成为“网红打卡地”。2019年开发 天空玻璃走廊 ,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又成为“爆款”。

构建多彩森林景观: 以“五谷丰登”为主题,重点打造 樱花谷、杜鹃谷、玫瑰谷、芍药谷和银杏谷 。目前,百里樱花长廊、万亩野生杜鹃、千种欧月玫瑰、十万道地芍药、千亩连片银杏,已成为磐安最佳森林休闲 养生 旅游 地。

建造经典森林古道: 以52条遗存古道为基底,委托浙江农林大学编制了《磐安县森林古道保护利用规划》,以“二环十线”为功能布局,重点打造 一个森林古道集群环、一条环线国家登山步道和十条经典森林古道 ,充分保护和拓展森林古道的资源风貌和价值功能。

打造集聚森林人家: 重点打造乌石人家、沪上人家、灵江源人家、白云山人家、念想人家等森林人家集聚区,推出“磐安山居、共享农屋”品牌,现已发展农家乐691家,共享农屋1060户,从业人员1万人,直接营业收入2.64亿元。

“森林 医学”融合发展: 与浙江医院开展“森林浴”合作研究,证明良好森林生态环境对冠心病、心衰患者有明显保 健康 体作用,有利于慢性病治疗和康复,多次体验效果更好。

n 小结

2018年林业资质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现状及中央号召的建设大 健康 产业体系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现已广泛开展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到2035年建设1200处,不断满足后疫情时代下人民群众对美好 健康 生活的需要。但目前2018年林业资质我国森林康养基地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问题仍需不断 探索 ,上文提到的用地问题就是发展森林康养基地中需要解决的重要一环。虽说国家目前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控十分严格,但近年来积极支持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的政策频发,也证实了国家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所以,综合 社会 效益、政策环境、康养产业发展、林业转型等多方因素来看,发展森林康养正当其时。

n 附表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

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一、将条例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三、在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地、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四、将第十六条中的“收回林业使用权”修改为“无偿收回林业使用权”。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六、删去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并增加二项作为第四项和第五项,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

(一)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或其权属有争议的;

(二)上年度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防治迹地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树木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无采伐作业设计和更新保障措施的;

(四)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七、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八、删去第五十条第十项,将第五十条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作为第十项,第十一项。九、删去第五十一条。

此外,还对条款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关于农村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8年关于农村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强力推进“活力临泉、绿色临泉、平安临泉”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美好乡村的重要时期。为服务“三个临泉”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步伐,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把粮食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把“三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攻坚克难完成了“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美好乡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小麦高产创建、玉米振兴计划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粮食生产模式不断优化、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县粮食连续十一年丰收、总产稳定在110万吨左右。2010、2011、2012、2013年连续四次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500多家,土地流转面积由2010年的19.6万亩增达到73万亩。全县蔬菜日光温室面积由2010年的1千余亩增加到2万亩;钢架、竹木、水泥支柱、钢架等一般保护地蔬菜面积由2010年的1.5万亩增加到3万亩;大棚早春西瓜由2010年的3万亩扩大到5万亩,此外,大葱、生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面积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统计数据来看,临泉县常规露地蔬菜年种植面积30余万亩,保护地瓜菜面积16万亩,全县粮经比稳定在7:3以上。全县实现养殖面积4.47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2.12万亩,河沟养殖面积2.35万亩,水产品年产量达8500吨。

(二)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突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预计2014全县共有各类规模养殖场6120户,规模养殖比重达75%,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45.13亿,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全国生猪大县、全国畜产品百强县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三)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2家,比2010年81家增加了11家。农产品加工产值由2010年的42亿元提高到到2014年的75亿元,增加了33亿元。全县累计建设县级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3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9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四)林业生产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全县抓住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机遇,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土地流转,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7.4万亩,“十二五”期间净增5万亩,森林覆盖率17.4%,增长1.8%,活木蓄积量271.8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净增75.8%,2013年林业产值7.8亿元。

(五)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县农田水利兴修累计投入资金65637万元,完成土方2319万方。到2014年,全县防洪堤防总长达到111.68公里,各类水闸116座,扩挖水塘1354处,可控制河沟库容7735万立方米;机电排涝站17处,总装机3230千瓦;农村大、中、小、沟桥梁共1.72万座;机井6011眼,小口井32.9081万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5处,解决89.6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00.52万亩,除涝面积109.43万亩,防洪面积28.3万亩。

(六)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县农机补贴资金1100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6766台(套),拉动农民投入32000万元,受益农户5238户。2014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56万千瓦,农用拖拉机3万余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26台,联合收割机3245台,农机配套比1:2.5。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达87%,农机经营总收入达8.5亿元。

(七)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全县农民纯收入由十二五末的3476元增加到2013年的5721元,年增幅15%左右。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全面提升。

二、“十三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总体比较有利。一是国家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一系列有力、直接、范围广的强农惠农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全县农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沿着精品农业方向发展。全县蔬菜、花卉、绿化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面积不断上升;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稳步发展,占农业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出口大幅增加。三是农业生产方式快速变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耕地承包经营权向少数种植大户集中,农业产业化企业不断涌现,农业生产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农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同时,全县农业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明显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初显风貌。四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拉大了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十二五”以来,我县农业产业虽然实现了结构不断优化,效益不断提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制约因素客观存在:

一是农业基础地位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新时期农业作为“接二连三”的产业,其重要性在全社会还未被广泛认知,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业亟待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农业本身,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大都仍沿续过去传统的设置,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外向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职能未能充分体现,现有农业技术人员传统专业占比大,知识亟待更新,能力亟待提高,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近些年新鲜血液补充难,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力量显得薄弱,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老化、素质偏低。

二是农业有效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农业是个露天工厂,比较二、三产业,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回报期也长,加之农业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农业的风险大,地方政策投资农业的力度与周边县(市)比相对较小,外资、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催生的农业大项目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还不强,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依法治农护农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广大技术人员、农民、涉农企业的法制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整合充实和提高。

三、“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美好乡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三个临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方略。统筹推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改善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转变,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坚持完善和创美好乡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广农业低碳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节能减排,保护农村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10000元左右,年均增长15%;粮食产量达到115万吨,100亩以上农业规模化种养面积达60万亩,种植业集约化水平提高到7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3%左右;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2000个;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9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1%;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重达45%;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06%。

四、“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玉米振兴计划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积极开展小麦、玉米千斤县创建,提高粮食整体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作物品质,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加快发展现代粮食加工,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2.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按照“规模、结构、转化、合作”的要求,优化农业结构,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效益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跨越发展。积极发展西瓜、生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场(区),重点突出牛羊业优势,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畜产品供给区。推进水产跨越工程,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水平。深入开展“一村一品”活动,大力发展黑红薯、水果、中药材、特种养殖、食用菌等特色农业。

3.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菜篮子”工程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标准园、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示范场(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推动“菜篮子”产业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到2020年,力争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供应量年均增长5%以上,从业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4.高标准规划建设农业经济开发区。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委托有资质、高水平的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围绕制约农业经济开发展的瓶颈和难点,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同时采取招商引资、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把农业项目整合与开发区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到“十三五”末,把开发区基本建成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安徽领先、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经济开发区。

5.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产业化“812”转型倍增计划,按照做大总量、培育品牌、集群发展的方向,促进加工型龙头企业聚集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县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和1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以大宗农产品产后初加工为重点,提升产后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技术研发和装备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新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合同价格优惠、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收入。

6.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生产质量实行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7.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自助合作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健全农村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粮食现代物流工程、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农业物联网工程,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依托乡镇工业集聚区,大力引进、培育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升级,改善装备条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名牌产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建筑业。大力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构建现代农村物流体系。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餐饮娱乐业和旅馆服务业等农村休闲旅游业。

2.支持农民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农民自主创业活力。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资助青年农民工群体创业。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统筹发展农民工创业园。实施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计划,建立创业者入园孵化、出园兴业的良性机制。支持农民创办小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和生态农庄。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创业。

3.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的培训新格局。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民工集聚地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民外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供需对接,引导成建制建筑、服装加工、机电产品加工等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上,稳步引导农村土地市场化、集约化、资本化运作,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牲畜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盘活农民资产,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一公里建设和节水改造,推进易涝低洼地治理,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进行农村沟河清淤和塘坝扩挖,清淤疏浚沟河385条,扩挖村塘810口。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农机装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努力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种植模式。加快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每年新增造林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34个百分点。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打造宜居宜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

2.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以提高防洪除涝和供水能力为重点,以“水利安徽”战略为契机,兼顾水环境保护和美好乡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统筹抓好“治、蓄、排、节、引”五水文章,实施“水多、水少、水脏”三水同治,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的现代水利支撑体系。实施城乡防洪保安工程,完成洪河治理工程和泉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分期分批实施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拆除重建中型水闸4座,维修中型水闸5座,维修、重建小型水闸22座,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小型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稳步推进标准化农田水利建设,新打恢复机电井5000眼,配套机泵5000台套,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全县累计达到有效灌溉面积13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7;努力构建水源保障体系,积极做好“引淮济阜”工程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地表水,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初步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河流、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生态水利建设;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完善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3.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农村居民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的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基本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短缺问题,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以完善网络、提高技术标准为目标,重点实施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和安保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秸秆利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4.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化。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科学编制村镇、新型农村社区和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理和美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实施村庄合并、农村危房改造、新居民点建设和土地流转,深入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配套,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保护村庄自然生态,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做到道路干净、河渠畅通、村居整齐、院落清洁、圈厕卫生。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与处理体系。提高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长廊建设水平。

(四)深化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农村人口转移。积极发展小城镇,加速农村城镇化,使城乡进入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改革,积极探索“扩权强镇”工作,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强化乡镇政府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的三项职能,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村改居,推动镇村体制向街道社区体制转变。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认真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一事一议”等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着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与农村结对帮扶,开展共建活动。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确权成果。加快土地整治项目试点示范,到2020年,完成全县各乡镇空心村土地整治任务。统筹实施村庄合并、新居民点建设和土地流转,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配套,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政策的实施,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统筹推进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居住条件、环境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程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灾民和孤儿救助政策,确保广大农民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城区面积80.6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面积约260平方公里的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造提升老城区,加快建设新城区,集中发展中心镇,优化功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的居住生活区、产业集中区、生态景观区,各乡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十三五”期间,每年建设10个左右美好乡村示范村,各乡镇分别建成1个中心社区、1个农村社区和2-3个中心村。形成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查相结合的模式,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拓宽农业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补贴额度,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稳步引导农村土地市场化、集约化、资本化运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在继续支持农业生产环节的同时,加大对产前的种子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方筹集农业发展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投资农业。

(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疫情疫病防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培训基地,抓好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新网工程”,大力开展“家电、农机、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农业物联网工程,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农。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继续抓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农业系统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抓住对农业发展有利的每一个政策性机遇,加大农业抵御自然、市场风险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的自我保护体系。整合农业投资,减少和避免各项重复建设,集中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编制各类发展规划,以规划引导发展,以量化指标考核发展,明确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投身“三农”建设。分年度拟定发展计划,分阶段选择重点,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临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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