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发的工程测绘资质与建设厅发的工程测量资质有什么不同?

1、没有国土测绘资质和建设部测量资质这一说法。只有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2、一般业主在设计阶段会要求建设部测绘资质什么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中测绘资质什么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就必须要求建设部测绘资质什么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时业主只是要求纯粹的测量工作(如水深、地形)测绘资质什么部门颁发,一般就会要求 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

3、工程测量资质有两种,一种是工程勘察的测量专业,一种测绘资质的工程测量资质。

4、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5、路桥等取得的证书全称为:测量放线员证或通过某些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厅等考取的工程测量员、测绘工程师等证书。但是这些证书与由国家测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证书性质完全不同,可以说是非专业测绘技能鉴定证书。

《测绘法》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由()统一规定。

1、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注册测绘公司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1、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2、我们对测绘资质申请的四大必备条件分别作详细解答 有法人资格 申请测绘资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它组织是不能申请测绘资质的。通俗点说,就是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3、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备测绘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测绘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测绘工作的必要证明,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够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第五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服务活动。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上海市办理测绘资质是归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局;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

在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办人、处科长、分管局长)、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经办人、处长、分管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