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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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2021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的科研条件

据2014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显示,海洋三所厦门所部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科研实验与办公用房3万平方米,有各类先进的海洋仪器设备2亿多元,其中大型海洋调查仪器设备570余台件、大型实验室分析系统46个。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基地占地面积145亩,第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该基地将为海洋药物与公共健康产品研发中试提供重要条件;4500吨级的海洋科学综合调查船“向阳红3号”正在建造中;以海洋中药材培育技术为重点的漳州东山海洋生物资源研发基地正建设启动中。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是中国唯一的“中国生物大洋基因研究开发基地”。本实验室原为第三海洋研究所生物工程实验室,由徐洵研究员于1991组建成立,也是中国第一个从事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研究的实验室。实验室建立了海洋药源生物资源库;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深海极端微生物研究体系;构建了第一个深海沉积物未培养微生物大片段基因组文库;在国内率先建立了深海微生物菌种及基因资源库,在此基础上将努力建设国家级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中心;与厦门市政府共建了厦门海洋生物基因工程中试平台 。 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是中国国内最早从事海洋-大气化学研究的机构之一。实验室由原海气交换实验组、环境科学开放实验室、海洋监测与海岸带中心、海洋放射性监测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于2002年8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实验室形成了海-陆-气相互作用的立体观测技术集成体系 。 海洋放射性技术与环境安全评估实验室 海洋放射性技术与环境安全评估实验室隶属于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前身是海洋放射化学组和放射生态组(成立于1963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海洋放射性研究的机构之一。据2014年年初研究所官网显示,实验室主要有8大学科方向,拥有研究与技术人员20余人,实验楼面积约2000m2,主要仪器设备30多台(套),总价值近3000万元 。 海洋生物与生态实验室 海洋生物与生态实验室成立于1959年, 据2014年年初研究所官网显示,实验室有科研人员共35名,包括研究员5名,副研究员7名,其中已获取博士学位的人员14名。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研究、热带-亚热带海域典型生态系统研究、海洋污染生物生态效应及海岸带生态保护及生态系统管理研究等,在海洋生物多样性、污染生态学及保护生物与生态学研究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中国生态学学会海洋生态专业委员会”、“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分技术委员会” 及“908专项海洋生物样品库”均挂靠在该实验室 。 海洋化学与环境监测技术实验室 据2014年年初研究所官网显示,海洋化学与环境监测技术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17人,其中高级研究人员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硕士学位的7人,在职博士研究生5人。实验室主要从事主要从事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制定、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有机污染、富营养化与赤潮预测与防治等方面调查研究工作。先后主持编制了“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污染调查规范”、“国家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并对“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调查”进行修订,为海洋环境调查提供了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 海洋动力学实验室 实验室成立于2004年,是在原物理海洋研究室的基础上组建的。实验室主要从事海洋动力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实验室以台湾海峡为重点,承担台湾周边海域、南海及西太平洋的国家海洋基础调查任务;研究该海域对国家主权、海上安全、以及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有重大影响的海洋物理过程的变化规律;开展该海域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防灾减灾方法和技术、及海洋开发利用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动力学评估体系的研究,为海上军事活动、海洋权益保护、资源保护与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实验室拥有价值近千万元的现金海洋调查仪器和高性能计算机 。 海洋与海岸地质实验室 海洋与海岸地质环境开放实验室主要从事海岸与海底地貌、现代海洋沉积过程、生物地层与环境演变、海底探测、动力环境探测与模拟、海域使用管理技术等研究工作。据2014年年初研究所官网显示,实验室有科研人员50人,160余台仪器设备,设备价值3000万元左右,其中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70余台套 。

另外还建有海洋声学与遥感实验室、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执行部、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海洋珍稀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环境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等 。 据2014年年初研究所官网显示,海洋三所拥有4大研究领域,16个研究方向,10个研究部门(含2个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以及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主的国家海洋生物资源综合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海洋珍稀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海洋三所正在积极筹建漳州科技兴海基地、平潭国家海岛研究中心等机构。海洋三所在海洋生物技术与资源开发、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研究、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保护、台湾海峡与热带边缘海应用海洋学等主要领域的研究独具特色,居国内先进水平 。 理学硕士:

一级学科:海洋科学

二级学科:(1)海洋生物学;(2)海洋化学;(3)物理海洋学;(4)海洋地质学;(5)微生物学

工学硕士:

二级学科:环境科学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