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1、首先出生证明办理。目前在医院出生的小孩都有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只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了,当然这也可以在公证过程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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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医学出生证明的情况。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或者医学出生证明丢失,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之后,也可以办理出生公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小孩的身份证明,遗失的可以补办,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证和村委、派出所开出证明。公证时,工作人员会提示。
3、出生公证。取得公证所需材料,就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一般是在户籍地公证处办理,办理的时候要注意对方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能力办。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会出具公证书。
4、国内及领事认证。如果用于出国的出生公证需要双认证,首先将公证书送当地外事办,有他们盖章确认公证的真实有效性。而一般地区,需要省一级外事办处理,由外事办认证完毕之后,将公证书再提交给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由他们签字、盖章确认。整个公证、认证就办理完毕了。
5、机构办理。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如果认为程序比较麻烦,自己没有功夫跑,可以选择一些社会机构办理。选择时,注意对方资质和口碑。
扩展资料
在涉外公证中,出生公证是申办频率较高的公证之一,主要用于出国旅游、办理移民、留学、工作等。通常有两种不同公证形式,出生公证和出生证公证,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据公证书使用目的地国家的要求要办理。
出生公证和出生证公证区别:
出生公证是实体公证,直接证明申请人何时何地出生,并注明生父母的情况;
而出生证公证是对出生证进行公证,公证书中会有出生证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出生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公证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办出生证明流程如下:
1、医院收取父母双方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在核实父母身份证信息无误后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的第二天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专职医生会给新生儿母亲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新生儿父母要认真填写;
3、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站后,找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窗口,将准备好的资料交给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4、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会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办理人。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他材料。
孩子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出生证明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是在孩子出生时,在生孩子的医院办理的。
“出生证明”全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一、所需证件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文案:
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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