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测绘资质企业聘用外国人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以下简称来华测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测绘资质企业聘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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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测绘资质企业聘用外国人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第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

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第七条 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大地测量;

(二)测绘航空摄影;

(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

(五)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

(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第八条 合资、合作测绘应当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第九条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一条 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五)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六)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第十二条 一次性测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提交申请: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测绘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聘用外籍员工流程及手续?

一,聘用外国人就业的流程

1,操作流程: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等。

2)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劳动部门办理核准手续,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4)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通知签证函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5)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6)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

持有职业签证入境,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的外国人就可以合法地在该企业开始工作。

2,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

4)外国人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7)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行业主管意见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一张。

3,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体检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副本;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4,相关法律法规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②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③ 无犯罪记录;

④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⑤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注:相关法律内容较多,可自行查询《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了解)

二、聘用外籍实习生的相关事项

1,注意事项

1)实习目的:多数外籍实习生来中国实习的动机是积累工作经验、检验所学知识、寻找在中国的长期发展的机会、巩固自己的汉语水平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等。

2)用人机构应该与外籍实习生签署《实习协议》而非《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

3)一般来说,用人机构如果是赢利机构(如公司、企业等)招收外籍实习生,是要给予实习生一定的津贴或补贴的;而非赢利机构( 如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等)一般不给予或很少给予实习生津贴(注意,是津贴,不是工资,外籍实习生在国内所持的是商务签证,是不允许获得收入的)。

4)按照国际惯例, 外国人到另外一个国家去实习前,都要自己购买国际旅行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并且要事先给实习单位一个书面声明,承诺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伤病、意外与实习单位无关,实习单位无须承担责任(避免外国人在实习期间生病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的风险)。

5)在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如欧盟国家), 在校生去外国进行实习,事先可向学校申请特别经费。但是,不是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这样的资助。 英美等国家的实习生因为大部分没有类似经费,我们会建议提供住宿,三餐或者补贴以吸引更优秀的人才。

6) 如果实习期满后,双方都有意愿转签正式员工的雇佣合同,可按照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程序办理。

7)外籍实习生最不能接受的是工作时间过长、随意安排加班等情况,建议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不任意占用实习生的私人时间和空间。

外籍实习生使用得好,会提高企业的国际形象从而提高市场效益。 但是,企业应该充分准备,指定专人指定实习方案、负责外籍实习生的实习指导和生活顾问工作,不要把外籍实习生的工作简单理解为一个“摆设”从而使实习流于形式、取不到预期效果;从时间上看,要提前一到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外籍实习生寻找人选的工作。

2,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① 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② 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②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③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案例借鉴

案例:

2012年6月19日,某甲(系在外国某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与乙公司签订《实习研修协议》,约定某甲每周实习3天,实习期间每月向某甲支付用于上下班公共交通费用、工作午餐的实习补贴等内容。2012年9月21日乙公司出具《邀请函》,称由于业务需要,邀请某甲来上海进行法律文件日语翻译的指导和培训,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20日。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通知甲某停止工作。后某甲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未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证费用等2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甲作为外国人士,其在中国就业应当持有外国人就业证,但某甲不具备该条件,某甲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其关于乙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某甲虽主张其至香港办理的商务签证是应乙公司的要求办理,但商务签证亦不符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要求,赴港办理商务签证与某甲至乙公司工作无必然联系,故其要求乙公司支付至办理签证的费用,无依据。

案例评析:

本案虽然因某甲未取得就业资格败诉,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乙公司存在“非法用工”行为。法院认定持商务签证入境“实习”系非法就业行为,那么与此对应,乙公司聘用某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如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应对乙公司处于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案例延伸:

本例涉及外籍实习生可能导致的非法用工风险,目前企业常见的外籍实习生主要分为两种:

1)中国高校在读外国学生;

2)外国高校在读的外国学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者在取得学习签证并在学校安排下可从事勤工助学行为,而根据2013年9月1日配套实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均构成“非法用工”。

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外籍实习生一般仅限于“中国高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并且应当确保办理实习签注手续。对于外国高校的外国学生,用人单位不得采取实习用工,因为无论X1签证还是X2签证均需提供境内招收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因此在外国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无法办理学习签证。

如果此类实习生使用“L”、“F”签证(如本案)入境,则将牵涉到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的问题,同时涉嫌非法就业与非法居留,企业亦承担难以逃脱的行政处罚风险。

附:普通签证类别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公司招聘外籍员工需要什么资格

1)就业申请/劳动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外籍和台港澳地区人员,应分别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就业申请。

2)就业许可证/通知签证函/候选人:招聘外国人的,企业须为其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

3)申请职业签证: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就业证/居留证/暂住手续:企业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到劳动部门为其办理《就业证》。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招聘台港澳人员的,企业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发给《就业证》。被批准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应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手续。

国内企业聘用外籍员工,有何资质规定?

国内私营企业,甚至个体户,都可以聘用外籍人士;

如果仅限于人民币支付薪酬且临时聘用,无须特别手续,涉及外币支付、劳动关系公证时则需要相关部门备案。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聘用外籍人才 企业应该具备什么资质?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手续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因此,聘用外国人应申请就业许可,如未办理即就业则属违法。

其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因此,外国人员工都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如没有职业签证则属违法。

最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扩展资料:

(一)外籍员工需办理的证件

外籍员工在华就业,一般程序需办理就业许可(通知),Z字签证(Z visa),就业证,居住许可,目前新规定中将工作签证改为职业签证(Z字签证),合并来华就业专家许可和工作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本质为行政许可,外籍人士可凭此证在华工作并获取报酬。

办理程序如下:

①境外在线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则上同意入境工作;

②至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R字签证;③至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④至公安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用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聘用外籍员工,用人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②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缺乏适当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③支付聘用的外国人工资、薪金不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有经批准并取得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后聘用。

因此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最重要的有效证件之一,是获得中国工作签证的先决必要条件,更是外籍员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