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2-05-03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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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5101720461Y,企业法人马海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6月17日);测绘资质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测绘资质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勘查甲级、设计甲级、施工甲级(地址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3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5年11日);区域地质调查: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地质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8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3月31日);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工程测量;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派遣;工程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检测;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707239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34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17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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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矿山单位工作,测绘专业,毕业10年了,能报考注册测绘师吗?
跟单位测绘资质有关系,因为报名时,需要你提供单位出的工作证明,证明你是干测绘的,如果你自己单位没有这个资质,怎么给你出证明,报考机构会不认得
2019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定对已确定棚户区9#、9#-8、18#、26#、12#、草拉房、207历史街区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一)9#-8地块: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规划南五纬路。东至市通达钢管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南河,北至长青蔬菜批发市场、市商业储运公司、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旺都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市风机厂南墙。东起一经街,西至南河,南至南河,北至松源粮食收储公司。
(二)9#地块:东至十一经街,西至二经街,南至北一纬路,北至昊华公司南墙。
(三)12#地块:东至平东大街,西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规划南四经街,南至规划六孔桥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四)26#-4地块:东至东丰路,西至规划南七纬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西路。东至南河,西至东丰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大路。
(五)18#-4地块:东至第三化工厂,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北河,北至规划复兴路。
(六)18#-3地块:东至部队弹药库、立业村树脂厂,西至北一经街,南至规划复兴路,北至烈士陵园。
(七)207历史街区地块:东至哈大铁路,西至北仁兴街,南至爱民路,北至北沟新村小区。
(八)草拉房(南体育街35#、62#楼)地块:东至青年街,西至新华大街,南至富财路,北至南体育街60#楼。
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所在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所在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六、组织实施
市政府主要职责(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按征收计划下达征收任务;负责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推进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筹集、存储、支付和使用监管。
区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审查至结束的一切程序;负责与被征收人商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因房屋征收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的应诉;履行条例规定的其新测绘资质标准2019他职责。
七、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九、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户籍迁入。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产籍登记卡上的标注面积和用途为准。
产权证照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相应测绘报告中测绘面积为准。
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由市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应征收总户数69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20650平方米。其中:棚改9#地块应征收1654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3700平方米;棚改9#-8地块应征收12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500平方米;棚改12#地块应征收36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棚改26#地块应征收960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1750平方米;棚改18#地块应征收242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69400平方米;草拉房地块应征收16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3900平方米;207历史街区地块应征收139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24900平方米。
十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的住宅和商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回迁。
十二、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并按每平方米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基本户型为14个基本户型,即: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105㎡。征收面积40㎡以内(含40㎡)的安置到40㎡;40㎡以上,45㎡以内(含45㎡)的安置到45㎡;45㎡以上,50㎡以内(含50㎡)的安置到50㎡;50㎡以上,55㎡以内(含55㎡)的安置到55㎡;55㎡以上,60㎡以内(含60㎡)的安置到60㎡;60㎡以上,65㎡以内(含65㎡)的安置到65㎡;65㎡以上,70㎡以内(含70㎡)的安置到70㎡;70㎡以上,75㎡以内(含75㎡)的安置到75㎡;75㎡以上,80㎡以内(含80㎡)的安置到80㎡;80㎡以上,85㎡以内(含85㎡)的安置到85㎡;85㎡以上,90㎡以内(含90㎡)的安置到90㎡;90㎡以上,95㎡以内(含95㎡)的安置到95㎡;95㎡以上,100㎡以内(含100㎡)的安置到100㎡;100㎡以上,安置到105㎡;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多层住宅楼房
(1)实行“征一还一点二”,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增加面积的计算标准
靠近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结算,在应安置面积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地块商品房价格结算。
(3)被征收人室内装修等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4)居住楼房的住户,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人私自建夹层,形成阁楼的。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中“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规定,现有私建层高2.2米以上的阁楼面积,具有实际居住功能部分,经测绘公司实际测量后,计入室内有照面积进行补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征收住宅平房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含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点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并具有居住功能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1984年前(含1984年)建造的住宅房屋,由征收人给其“征一还一点一”,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1984年后2001年前(含2001年)建造的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0.54比例系数折算面积;属2001年后2007年前(含2007年)建造的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0.46比例系数折算面积。折算出的面积由征收人给其“征一还一点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3)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搬迁的被征收人,有照房屋按房屋产权证照面积,无照房屋按本条规定折后面积,奖励被征收人房屋面积的10%。
被征收人既有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又有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所使用的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按本规定折算面积后与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面积、奖励面积合并进行回迁安置。
(4)增加面积的计算标准
靠近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均价1800元/㎡结算,在应安置面积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5)被征收人的附属物(含仓房、厕所、永久性菜窖、围墙、大门等)按评估价格为标准予以补偿。
3.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征收人,仍继续领取保障金的,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面积及奖励面积合并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对确认后,无偿安置到40平方米,无偿增加面积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
4.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上记载为住宅,但被征收人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按住宅房屋安置补偿。
征收时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其停产停业损失费按实际税收起征点×15%×3个月计算。如达不到最低税收起征点按最低税收起征点计算,即每月的停产停业损失为2万元/月×15%=3000元,按3个月计算。
5.征收单位自管产权住宅房屋,如果单位放弃产权的,要有单位放弃产权证明,应由单位出示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固定资产帐或财务有关原始凭据为依据确认,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符合要求后按具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如果单位不放弃产权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单位占30%,个人占7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个人所得70%面积补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增加面积按本方案规定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人所占的70%面积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产权单位所得30%,按被征收房屋30%评估价格给予产权单位补偿。
6.征收自建公助房屋,应由出资单位出具产权放弃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并出具台帐或经主管局盖章后,经现场工作人员查证确认,执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7.征收独立无合法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并具有独立户口,按规定折算面积后,乘以系数及加奖励面积,上靠户型不足面积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再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8.征收既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又有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应合并安置,但居住多户,具有多个户口(街道或社区出具长住证明),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与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可以分户安置。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可按本方案补偿,享受按建安成本价结算靠户型面积;无合法产权证照房屋按本方案规定折算后加奖励面积,只享受5平方米按建安成本价均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的优惠政策,不足面积及再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9.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提供回迁房源的户型面积满足不新测绘资质标准2019了回迁要求的,可以分户,自行选择回迁户型,但不论分成几户,被征收房屋面积只能享受最多不能超过5㎡靠户型增加面积按靠户型价格结算的优惠政策,其余再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10.被征收人居住房屋只有一处,要求分户的,可以分户予以安置,但只享受原房屋面积享受的一次靠近基本户型增加面积按建安成本价结算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11.关于下肢残疾人及因病不便居住高层的住户
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员为下肢残疾行动不便或双目失明的残疾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需要照顾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并上交残疾证复印件在协议上注明下肢残疾或双目失明;年龄在75岁以上或因重大疾病不能上高层的,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出具综合材料,回迁时可照顾安置到一层。
1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涉及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迁移,由征收人负责迁移;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所提供的初装费等有效票据,给予补偿。
(三)征收车库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车库(含地下车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非住宅房屋(含楼房、平房),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回迁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2.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及征收无合法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征收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的非住宅房屋。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4)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
(1)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
(2)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损失补偿。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度净利润均值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
(2)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损失补偿,依据征收公告之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确定职工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确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不能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净利润及职工工资损失补偿,由相关部门通过核算净利润值后给予补偿。
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
(1)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定产权调换协议书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后3个月止。
(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相关部门通过核算净利润值后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自签定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8.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与生产、经营人不一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与产权人自行生产、经营时的补偿标准相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五)征收企事业单位所有权房屋的补偿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由征收人负责拆除、搬迁的,征收人不再支付因拆除、搬迁所发生的费用。
十三、回迁安置地点、时间及回迁选号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在不超过2公里的区域内安置。回迁安置过渡期为30个月。
回迁房源的选择,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协议书上标明的顺序号在征收人提供的回迁房源范围内从小到大自行选择回迁房源。在房源保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不准以楼栋、楼层位置不适为由拒绝回迁入住。
十四、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收搬家的,每户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500元。
十五、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自行安置过渡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征收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按9元/月/㎡(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按折算后面积,如面积达不到最小回迁户型按最小回迁户型计算)。征收人未能按期组织被征收人回迁的,以月计算,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增加1倍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在回迁安置时结算搬家费、装修补偿等货币补偿费。
十六、保障政策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优先给予安置。
十七、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八、强制执行
在区人民政府下发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九、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2019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监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划监察,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强制性规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规划监察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满足该项工作需要。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察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规划监察机构负责市辖各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城乡规划监察的具体工作。
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监察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有关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公安、应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监察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和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执法与管理服务和处罚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注重社会效果。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监察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监察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关标准、规范。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具体的规划监管方案,实行不定期跟踪巡查和施工进度阶段检验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和空间的规划建设进行重点跟踪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二)党政机关、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四)建筑立面和建筑屋顶;
(五)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和空间。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载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有关强制性内容等的公示牌。
公示牌的公示期限为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之日止。公示牌在公示期内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重新制作。
公示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军事秘密等内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的下列施工阶段完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各阶段的规划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一)建设工程:在基础完工、首层封顶、标准层封顶、顶层封顶等阶段;
(二)个人建房:在建筑施工放线、基础完工、顶层封顶等阶段。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规划检验,并出具规划检验结果证明文件:
(一)对建设工程和个人建房的基础实施情况;
(二)建设项目标准层封顶后对该层的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状,个人建房顶层封顶后对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状;
(三)竣工核实前检验,对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建筑造型、基础设施、配套公建、外立面等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各阶段的规划检验结果。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申请规划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在广电计量任职有前途吗
在广电计量任职有前途新测绘资质标准2019的新测绘资质标准2019,因为广电的待遇是非常好的,而且升职机会比较多,综合起来看前途是非常不错的。
关于扬溪镇东村线路土地测量是什么项目工程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宝应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就其2018年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等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相关资质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18年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等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
2、测绘费:29万元;
3、服务期限:按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8年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等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
服务内容:1、竣工测绘;
2、竣工报告文本编制。
三、招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以下经营范围的和资质:
1、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江苏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近三年两个及以上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测绘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测绘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8:30至17:00时。
(2)报名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三楼东)
询价文件售价200元每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提供三证合一的法人证书);
(2)具有江苏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
(3)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六、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 2019年5月10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宇军 联系电话:0514-88238436
代理公司联系人:孙艳 联系电话: 0514-88227725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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