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测绘资质收几个点
借用测绘资质按合同金额1到3个点收取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别人借我公司资质投标中了以后,我们之间要签订一个什么合同?合同合法吗??
借用公司资质投标是违法行为,所签署的合同都将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司行为属于借用资质投标,发生纠纷时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一般情况下,可签署管理协议。建筑行业是发展非常快的行业,而在诺大的建筑市场上,很多企业是刚入门,没有建筑资质,所以这些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去借用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去承接工程。采取投标法人签到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别人的资质证书或者以别人名义进行投标。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 而借出资质单位的人员、法人一般不参与投标,投标一般不到场。招标人往往会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载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可以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用资质违法吗
现在社会上很多都是要资质这个东西。不过你说借个资质犯法不犯。当然犯法!你没有资质说明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比如说你是开发商没有资质借了一个来盖楼结果盖好了人住进去了结果楼塌了。你说犯法么?
资质这个东西就像大学文凭一样。国家说只有上过大学的有专业培训的才能盖楼。我说我只上过高中但我能盖比上过大学的更好的楼 找个上过大学的当傀儡,也是可以的。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很多开发商(包括大开发商在内)因为自身公司项目局限性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只有盖楼的资质,但没有装修的资质)自己开一个空壳装修公司,找一家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帮忙审核自己的子公司。这样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成本。严格意义上讲借资质是违法的。但现在很多大公司和企业要么自己靠本事拿资质(费时费力费钱)要么找一个有相对资质的公司借一下。不过现在很多空壳公司不做项目专门借资质给别人赚钱。
你要是没资质考量下究竟严不严重。一般小问题的话不会有人管你是借不是借的
公司资质可以随便给人吗
单是借用资质,即是常说的挂靠,一般不会构成违法(不使用资质来进行合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如果履行不当,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对被借用者有一定影响。但是需要注意公司资质挂靠、借用,如发生经济纠纷在某些情形下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借用资质出现问题,双方一般是连带责任,同时出借资质的一方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可以看到对于公司资质的出借,应该多谨慎,因为公司资质挂靠、借用期间如果发生事故,将会由出借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这种行为,严格来说一般是不违法的,所以如果造成了什么损失和风险,同样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赔偿,出现损失的时候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借用资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可以从事某项专业工作的资格证明。比如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因此,企业资质,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他人以你企业的名义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慎之。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规章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