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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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外省公司进赣备案需要在哪个网站查询都需要什么东西?
省外企业进赣备案可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具体事项,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1、《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造价咨询企业需提供);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4、企业驻赣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委托人的任命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5、在我省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相关人员需录入下列信息:
(1)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
(2)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
(3)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
(4)招标代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人事档案代理证明、联系方式。
(5)造价咨询企业。
A、分支机构备案。在分支机构执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的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
B、单个项目备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
(6)检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联系方式。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网址。
6、驻赣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省外进赣检测机构在赣自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包括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等)。
8、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单个项目备案拟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及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申请: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无法查询的外省建设工程企业;
2、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
3、近两年内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近两年内有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5、在办理信息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6、存在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2022测绘资质公示时间
江西省2022测绘资质时间2022年8月14日公示
2014年7月1日外省测绘资质入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外省测绘资质入赣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该《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江西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行业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测绘单位应当在施测前,按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权限,到测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两个以上测绘单位联合承担测绘任务的,由总揽或者主要承揽测绘任务的单位办理登记。
列入全国和省基础测绘规划、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测绘单位应当在施测前一个月,将年度测绘计划连同原规划一并提交省测绘主管部门,可不再另行登记。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测绘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第四条 下列测绘任务,应当向省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并由省测绘主管部门抄送有关下一级测绘主管部门:
(一)各等级天文测量、重力测量,E级以上GPS测量以及四等以上(含四等)三角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
(二)用于测绘的摄影与摇感;
(三)符合下列规定限额的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
1、成图比例尺1:10000,测绘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
2、成图比例尺1:5000,测绘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
3、成图比例尺1:2000,测绘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
4、成图比例尺1:1000,测绘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
5、成图比例尺1:500,测绘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
(四)编制、印刷和出版普通地图、地图册(集),编制、印刷保密地图、内部地图;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七)测绘范围跨越地(市)行政区域的测绘;
(八)50公里以上的线路测量中的基础测绘;
(九)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外国的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本省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承担的测绘任务;
(十)外省测绘单位来本省承担的测绘任务;
(十一)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基础测绘;
(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立、改造首级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第五条 下列测绘任务,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行政公署的测绘主管部门登记,由设区的市或者行政公署的测绘主管部门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一)符合下列规定限额的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
1、成图比例尺:1:10000,测绘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
2、成图比例尺:1:5000,测绘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50平方公里以下;
3、成图比例尺:1:2000,测绘面积3平方公里以上20平方公里以下;
4、成图比例尺:1:1000,测绘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10平方公里以下;
5、成图比例尺:1:500,测绘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3平方公里以下。
(二)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三)测绘范围跨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测绘;
(四)20平方公里以上的5″级控制测量;
(五)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线路测量中的基础测绘。第六条 下列测绘任务,应当向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登记,由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省测绘主管部门:
(一)符合下列规定限额的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
1、成图比例尺1:2000,测绘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3平方公里以下;
2、成图比例尺1:1000,测绘面积0.3平方公里以上2平方公里以下;
3、成图比例尺1:500,测绘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1平方公里以下;
(二)5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的5″级控制测量;
(三)5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线路测量中的基础测绘。第七条 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应当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限额规定于施测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相应测绘主管部门填写《测绘任务项目登记表》,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测绘任务登记核准通知书》:
(一)测绘资格证书副本;
(二)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测绘合同文本;
(五)技术设计书。
外地建筑公司办理入赣手续要哪些材料,尽量详细点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051600052503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10、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1、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进赣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12、《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二)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工程投标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函),并填写《江西省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原件);
6、该项目相关的法人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7、该项目相关的进赣施工建造师证、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8、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该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三)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办理工程施工备案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经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可的备案表(核原件,存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原件,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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