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资质标准什么可以下来?具体要更改那些变化?

资质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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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造价甲乙丙资质取消了!

如何注册测绘公司(注册时是不是必须要办测绘资质才能注册公司),要详细的。

贯标集团为您解答:

第一、测绘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务单位法定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

3.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证明,省级测绘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设备验证单位出具的验证证书;

4.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效果和材料档案管理系统信息;

7.测绘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资料。

第二、测绘资质审批周期

从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到收到证书,最长35个工作日。

1.提交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确定是否受理或补证资料;

2.受理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任务日)作出资质审批决议;

测绘资质证书的无效期不超过5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提出测绘资质延续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做好测绘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做好测绘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做好测绘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军事测绘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测绘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三)主管本省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四)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测绘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六)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组织和管理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审核我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八)负责全省测量标志、地图编制出版和地图上的地名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第五条 测绘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二章 测绘管理第七条 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必须取得测绘资格方能在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测绘资格的审查,经地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初审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测绘资格证书》。申报甲级资格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测绘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由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经济组织,施测前必须向当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

国家及省的基础(或专业)测绘规划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施测前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通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任务登记。

外省测绘单位到我省进行测绘活动、军队测绘单位进行民用测绘活动,施测前必须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第九条 承接测绘任务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必须持有《测绘资格证书》。属企业性质的,应办《营业执照》;属事业性质的应办《收费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竞争手段:

(一)利用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承接测绘任务。

(二)采用贿赂手段承接测绘任务。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承接测绘任务。

(四)损害竞争对手的职业信誉。

(五)招投标者互相串通,扰乱公平竞争。

(六)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等,必须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测绘业务,必须向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生产计划和统计年报时,应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下列限额以上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测图限额

 比例尺 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5000平方公里24550100300

(二)大地控制测量限额,与上表测图限额相结合的大地控制测量;单独进行的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地控制测量;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等级水准测量。

(三)省级重大测绘项目。

(四)编制出版全省性各种普通地图、图集。

限额以下的测绘项目由地、州(市)测绘管理部门管理。第十四条 省内以测图或遥感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含军事单位执行民用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事先将计划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民用航空摄影计划统一归口管理。第十五条 本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测绘,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第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甲级最高,丙级最低。测绘资质首次申请认定,最高可以从乙级开始(只设置甲级的除外),可以跳过丙丁级。

测绘资质升级,就必须一级一级升,不能从“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