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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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测绘资质申请延期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27次常务会议通过测绘资质申请延期,现予公布测绘资质申请延期,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测绘资质申请延期:温国辉
2021年1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将18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165项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对于下放事项清单中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为实施主体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立项建议。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区应当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各区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
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别实施单位实施清单事项名称承接单位备 注1行政许可市政府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广州开发区管委会1.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2.仅限于市、县设立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2行政许可市政府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3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测绘资质申请延期: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4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5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6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7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8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9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10行政许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图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其他行政权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办事机构备案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网签手续或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4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包含减轻、免除责任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车库)或违反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9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卖人未办妥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商业用途存量房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线路经营者不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21行
想要办理测绘乙级资质的设计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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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标 准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
五、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八、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办理测绘丙级资质有哪些要求
办理测绘丙级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2、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3,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更多更详细要求可以参阅《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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